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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:物资采购站副食品采购(内蒙古)公开招标公告

发表时间:2021-08-31 13:37

 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  项目编号:2021-JLZLBK-F1014

  项目名称:副食品采购(内蒙古)

  预算金额:0.0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
  采购需求:

  副食品供应所需蔬果类、水产类、豆制品类、肉类、饮品类、禽蛋类、干调类等副食品。供应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。

 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。

  合同履行期限: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

  本项目( 不接受  )联合体投标。

  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
  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
  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
  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

  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  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  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  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  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  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(二)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(或者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。

  (三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  (四)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。

  (五)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,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。

  (六)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。

  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 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(二)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(或者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。(三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(四)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。(五)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,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。(六)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。

  三、获取招标文件

  时间:2021年08月31日  至 2021年09月06日,每天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15:00至17:00。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地点: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

  方式:现场领取

  售价:¥200.0 元,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

  四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

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1年09月23日 09点00分(北京时间)

  开标时间:2021年09月23日 09点00分(北京时间)

  地点: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

  五、公告期限

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
  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  我部就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副食品“阳光采购”招标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。

  一、项目名称:副食品采购(内蒙古)

  二、项目编号:2021-JLZLBK-F1014

  三、项目概况:

  副食品供应所需蔬果类、水产类、豆制品类、肉类、饮品类、禽蛋类、干调类等副食品。供应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。

 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。

  四、投标人资格条件:

  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

  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  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  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  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  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  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(二)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(或者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。

  (三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  (四)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。

  (五)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供应能力,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报名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。

  (六)供应商具备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。

  五、报名方式

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审查供应商资格,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送至我部,完成报名工作。

  (一)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限: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(北京时间工作日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5:00-17:00)

  (二)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制作

  1. 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(三证合一除外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三证合一除外)、开户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。(复印件加盖公章)

  2.2021年度任意三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(复印件加盖公章,免税企业应提供免税声明)

  3.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原件加盖公章)

  4.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(原件,含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)

  5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,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)

  6.网上公告截图。(加盖公章)

  7.公司情况简介,包括公司基本信息、运营状况、库房经营场所、脱贫地区货源证明等与本项目服务保障相关的内容介绍。

  8.本公司所属配送车辆行驶证(车辆必须是厢货。非本公司持有车辆应提供租赁协议或所属单位开具的证明)

  (三)递交要求

  1.格式规定和签署

  (1)申请材料必须工整、规范、统一、清晰,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。

  (2)每页加盖单位公章,整体加盖骑缝章。

  (3)申请材料一式一份,除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签字外所有内容必须打印,并在封面上注明“项目名称-项目编号-投标包号”。

  (4)申请材料不得涂改。如有修改,修改处应加盖公章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。

  2.密封和标记

  (1)资格预审文件装入密封袋内,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,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所投包号、申请人全称,并注明“资格预审文件”字样。

  (2)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,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。逾期递交的将拒收。

  (3)电报、电话、电传、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。

  (4)未按要求装订、密封、标记的,采购机构在审核时将视为无效文件。

  (三)结果告知

  我部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,并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。实地考察主要对照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,向实地考察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(200元/份),未通过资格预审或实地考察结果不合格的不发售采购文件。

  六、本项目投标开始、截止时间:

  开始时间:2021年9月23号08时30分

  截止时间:2021年9月23号09时00分

  七、本项目开标时间、地点:

  开标时间:2021年9月23号09时00分

  开标地点: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(预审资料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一致)

  八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《军队采购网》(www.plap.cn)、河北省政府采购网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。

  九、招标人联系方式

  联 系 人:   李先生       伍先生

  电    话:0312-5985464   18031273183

  七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  1.采购人信息

  名 称:物资采购站

  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285号

  联系方式:李宁 电话0312-5985464

  2.项目联系方式

  项目联系人:李宁

  电 话:  0312-598546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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